加强餐余废弃油脂监管 规范垃圾分类处置管理
2024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执行该管理办法,现针对我市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废弃回收方面作出调研,据了解,我市主城区部分餐饮经营场所私自设置“隔油除渣一体机”等简易油水分离设备,将餐余废弃食用油提炼出来后私下出售给“收油商贩”,从搜集到提炼,再到出售商贩、批发回流市场,已形成了一个完整闭环的灰色产业链。
现阶段此现象的治理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餐饮经营单位人员相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监管方式单一,处罚力度不足;三是餐饮经营单位分类投放处置行为不当、配套设施有待改进。现就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排查餐饮经营单位,禁止私自分离油脂行为
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明确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现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偷换概念,将废弃食用油脂排除在餐厨垃圾范畴之外,并任由社会人员在经营场所安装简易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将收集的废弃油脂私下出售给未取得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外地商贩。此行为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
建议一是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餐厨垃圾范畴规定,禁止设置“隔油除渣一体机”,查处私自将餐厨垃圾交由商贩行为。
二是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责任承诺书到户到人,从思想意识上普及改变。
二、加强餐厨垃圾投放、分类收集、运输等管理
垃圾分类管理是一个全面、长期的工程,其中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更是其中之重点。
建议一是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规范餐饮经营单位投放、分类餐厨垃圾行为,对违规分类、投放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政府准入指定运输单位的行为着重查处;
二是增加餐饮经营单位附近的餐厨垃圾桶配套,让商家能就近便利处理餐厨垃圾,同时餐厨垃圾处置单位需加大垃圾桶卫生处理工作,按时拖运垃圾,保障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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