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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申请,龙长春、朱涛、阮爱华、何建华、查全佳、冷红生、张茯苓、阮宏才等8名同志请求辞去十三届区政协委员。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区政协十三届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决定:
接受龙长春、朱涛、阮爱华、何建华、查全佳、冷红生、张茯苓、阮宏才等8名同志的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