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届4次】关于齐抓共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建议
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以来,巩固和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标准农田“三分靠建、七分靠管”,做好建后管护是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效益的关键。调研中,发现我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发挥效益方面还存等诸多问题。一是管护机制有待完善。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建轻管现象,由于管护范围、职责不够明确,往往出现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户无心管的局面;大部分设施设备分布在一家一户的农田上,造成设施所有权、管护责任、受益使用权不相匹配。二是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大部分镇(街)、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均无专项资金用于后期管护。由于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一些设施设备损毁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常年带病运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三是项目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良种良法良制等措施不配套,一些地方仍然沿有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少数地块甚至出现撂荒现象。
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探索创新管护模式。一是健全管护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分工的管护制度。规范农田设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和管护利用,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用好一亩。二是明确管护主体。要落实各级管护职责:区农业农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所在镇(街)为建后管护的监管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职责。项目所在村委会为实施管护的主体,应制订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内容、标准,成立管护队伍落实专人负责。三是创新管护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途径。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由其作为管护实施主体,村委会与其签订管护协议,并将管护落实情况作为后续优先土地流转的重要参考指标。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管护工作,形成各方参与、人人有责的管护局面。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开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热线、开发“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等措施,提高监督监管效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适当提高建设补助标准。目前我区对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区级安排预算亩均管护费2元/年,但在实际操作中,要确保高标准农田能得到有效的管护,实际产生的费用约为亩均30元。建议适当提高基本的亩均管护费,增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专项资金。二是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投入。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管护经费标准,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结合乡村振兴奖补资金等安排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村级可使用公共运行经费结余和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其投入积极性。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设计自然灾害保险产品,降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高标准农田损毁成本。引导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保险,将保险公司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三、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全过程,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提升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高标准农田管护要“内外同修”,既要修“外在质量”即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更要修“内在质量”即提升耕地地力、构建健康土壤,实现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切实改变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大力推广使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量。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高效智能节水灌溉系统装置等,实现高标准农田的专业化、智能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