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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届4次】关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提升信访事项化解率的建议

浏览次数:139 编辑: 网站管理员 信息来源: 区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28 字体大小: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2024年伊始,省委政法委下发通知,从“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等方面,对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作出具体部署。池州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县(区)两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集中开展联合接访,把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属地。市直政法单位共受理23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17件。但截至目前,我区信访工作仍存在信访诉求复杂化、信访化解难度大、信访周期较长、易引起网络舆情等问题和短板。为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提升信访事项化解率提出建议:

  一、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1.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虽涉及司法机关,但仅靠司法机关自身有时也难以有效化解,需要将此类信访纳入地方信访一盘棋。积极主动向我区党委政府报告信访工作情况,争取组织上的支持,与此同时加强司法机关之间沟通,共同协调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2.多方联动化解信访苗头。案件审结后的涉诉信访问题平稳化解往往需要联动公安、街道、网信办等诸多政府机关,要在厘清责任归属、关注回应网络舆情、稳控当事人情绪等方面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使最终成功化解信访事项,整体处理的过程也不够“经济”,后端发力的成本较高。因此,需要加强事前监督,推进案件阅核机制,严把审判质效关;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三个效果”相统一;加强文书说理、判后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避免一判了之,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判决的接受度。3.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针对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村(社区)干部等第三方中立地位的力量参与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多样性、灵活性的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落实“有信必复”,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1.畅通涉诉信访渠道。法院开通院庭长直通车服务,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一键直通院庭长”二维码,在线反映自身诉求。院庭长可直接看到信访人诉求,免去中间流转的过程,对一些当事人反映紧迫的事项可以及时关注、提示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当事人反映属于重大敏感案件的情况,分管院领导、庭长纳入重点案件监督范畴,做到涉诉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2.规范办理群众信访。涉诉信访有多种来源渠道,包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系统登记、网上发文投诉以及向纪委、矛调中心、人大等单位投诉举报转办件。实践中,往往根据各自对接的职能分工分散在法院不同部门,又因各部门人员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处理效果不同。要统一对各种来源渠道的涉诉信访归口接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编号流转,跟踪办理进度、完成闭环管理。建议法院专门研究制定闭环操作规程,出台《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试行)》及办信流程图,全面落细“接访即办、首接负责”要求。立案庭建立“有信必复每日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对信访信息进行编号登记,认真分析信访人诉求,并分配到相关部门核查办理,做到当日信件当日接收、当日录入、当日交办。3.坚决落实有信必复。对待当事人信访要坚持换位思考,即使对于已经明确为无理访的事项,也不应有抵触心理,坚决落实“有信必复”的要求,所有的信访都要接待。要区分信访诉求,分门别类地办理信访事项。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解决问题到位,短期内确实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及时疏导。4.坚持依法处理诉中信访。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高度重视诉中信访事项化解,让能在诉讼程序内解决的事项不进入信访程序。审判人员要增强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信访风险意识,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常态化滚动排查各类案件中的信访舆情隐患,实现有效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接访人员从“信访人无过错”的视角出发,耐心细致做好稳控化解工作,分类办理信访人诉求。对于意见建议类信访诉求,及时登记转办,责任部门认真对待,反映内容科学合理、具备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部分采纳并回复信访人。检举控告类信访诉求,引导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反馈诉求,转至督察部门办理,尽力做好“息访”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1.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素能。司法机关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执法司法理念,走好群众路线。应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能和业务素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2.推行公开听证。信访部门对符合公开听证的信访案件实行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充分听取信访当事人意见,通过听证的形式查明事实,理清责任。要探索上门听证、简易听证、直播听证新模式,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威信。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窗口接访、短视频、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形式,宣讲信访法律知识,告知信访当事人合法反映诉求的渠道和程序,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4.及时回应群众。司法机关要对信访群众的诉求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从而降低越级访和重复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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