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届3次】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17336人,占67.8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7938人,占32.17%。全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06万,占常住人口的19.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32万,占15.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7个百分点。2023年底我区重度残疾人10708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迁入城市,我区部分农村出现一定的衰落现象,农村人口老小弱残趋势明显,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服务农村群众能力较弱,如农村卫生室公共设施配备不完善、不充足,医疗资源不均衡,农村地区人口分散,难以及时提供就医服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紧缺且分配不均,农村高龄独居老人生活照料不能有效供给;残疾人服务设施不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明显不足。总之,农村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公共服务设施普遍缺乏,难以满足就近方便群众就医、养老、生活等需求。
目前我区正在推进美丽镇街和和美乡村建设,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将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内容,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建议: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一是结合美丽镇街项目建设和美乡村建设,统一规划我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二是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利用各类闲置资产。如充分利用闲置学校、老村部等闲置国有、集体资产统筹建设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减少资金财力投入压力,避免通过新建方式浪费公共资源。三是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打破部门壁垒,统一设计,分设功能区,发挥综合服务设施功能作用。不断完善医疗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不断完善群众其他生活便利设施建设,提高服务农村群众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全区公共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