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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组织调解功能推进诉源治理成效的建议

浏览次数:257 编辑: 网站管理员 信息来源: 余志霞 发布时间:2024-04-13 字体大小:

 

内容: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近年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委和社会调解组织的作用,推进设立和管理区“矛调中心”,初步形成以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诉源治理新格局。但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仍然较弱,调解组织发挥作用和涵盖范围还不够宽,诉源治理的总体成效尚不显著,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源头在乡村、在街道,根据我区当前诉讼案件受理的特点,婚姻家庭纠纷、借贷纠纷、物业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占比还很高,涉及广大乡村、街道,人多面广,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组织的调处化解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也很迫切。为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建议司法行政部门:

一是持续夯实治理平台。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强力打造区“矛调中心”,选配一批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热心为民并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整合家事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专门调解委员会资源,开设“一站式”综合受理窗口,提供接访、调解、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一条龙服务,并引入心理健康咨询等多元化社会组织,全方位、有重点、高水平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强化多元解纷,把“矛盾不上交”变为“矛盾不成讼”。

二是发挥镇街基层解纷力量的作用,特别是司法所职能。在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实行“网格+多元解纷”模式,对社区村委片区内的物业、邻里、赡养等简单纠纷,由司法人员与网格员联合开展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运用社区网格员、乡贤能人的有生力量,发挥他们离得近、叫得应、接地气、有威望、信得过的优势,形成由司法工作人员、乡贤、五老、行业等为主的调解队伍。

三是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能力较强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可围绕人民调解的概念、原则、人民调解委的性质、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和意义、调解的技巧与方法、调解协议的制作等内容开展,也可邀请资深法官作专题讲座。建立调解人员轮流到矛调中心跟班学习、集中培训机制,提升基层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与审判机关对接机制。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衔接通道,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持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契合点,持续发力,努力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五是倡导传统无讼理念,开展创建法治引领与基层自治紧密相连的“无讼村居”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无讼村”创建为抓手,推进诉源治理,以点带面、扩大半径,找准司法服务融入基层治理的着力点与切入点,将法治宣传、司法服务与“无讼村”创建紧密结合,助力打造出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辖区群众提供最直接的司法服务,绘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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