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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提质增效的意见

(2020年11月11日区政协十二届二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浏览次数:27995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2 字体大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池州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提质增效的意见》,结合贵池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牢固树立提案工作质量意识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提案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方位新使命,树立以精品意识提出提案,以群众观念办好提案,以质量意识做好提案工作的观念,切实把提高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提案的提出和办理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广大委员及其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引导提案者在履职活动中担负起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正确把握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强提案质量研究,探索提高质量的举措,以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提案质量提升。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尽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加大转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的力度,或退回提案者修改,切实把提案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

二、提出的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

引导委员提出高质量提案。提出问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精心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没有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分析问题要深入,针对问题深入调查、充分研究,酌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提出建议要具体,以切口小、靶向准、道理硬为标准提出提案建议,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我区的实施条件和时机,切实把握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提倡委员每年都要提交较高质量提案。

加强集体提案策划。发挥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及各类智库、区直有关单位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致力于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抓住选题、调研、论证、撰写等关键环节策划集体提案。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参与本单位、本界别的集体提案策划;区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所在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策划工作。

加大协商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的工作力度。各党派团体、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将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和各类协商会议成果转化为提案,通过较为成熟的提案办理机制提高建言献策实效。

联名提案要严肃。委员联名提案须出于自愿,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盲目联名。

三、提案的立案审查要更加严格

严格立案审查标准。严格执行《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提案审查立案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完善、细化立案要求和流程,严把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

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对大会提案,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要做好提案的接收、登记和初审;对平时提案,提案委要做好提案的接收、登记和初审。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查立案。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委员要在本人所在的界别做好有关提案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等相关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

四、提案的交办督办要更加规范

完善提案交办机制。做好提案预交办工作。坚持大会提案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共同召开提案交办会议集中交办,平时提案由提案委员会直接交办的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根据职责合理确定承办单位,规范和优化交办工作流程,提高交办准确率。

做好提案退改办工作。规范退改办程序。对承办有疑议、交办有困难的提案,要进一步研究交办依据,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说明交办理由和依据。承办单位确需调整的,要做好新承办单位的协商工作,确保交办顺利。

优化重点提案产生和遴选办法。提高重点提案遴选条件和标准。对通过精心策划,紧扣中心,影响面广,关注民生的高质量集体提案,优先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重点提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遴选,由提案委员会提出,主席会议审定。

健全重点提案督办机制。开展区委书记、区长领衔督办、区委常委阅批、副区长领办重点提案,完善区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坚持抓重点促一般,全面提升提案办理水平。对其他重要提案可采取“联合督办”“专题督办”“回头看”“民主评议”等形式跟踪督办,促进落实。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督办流程,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提案督办工作制度化发展。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灵活多样地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要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在提案建议的转化落实上下功夫。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程序,不协商不办理,重点提案实行承办单位、提案者、提案委三方见面协商办理。推动同类提案集中办理协商;推动民生类重点提案扩大协商范围,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时,除提、办、督三方参加外,可邀请利益相关的群众、企业、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

五、提案的服务要更加优化

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提案者的培训指导,使提案者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写好提案的方法。加强对提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使其正确理解提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文件,提高提案审查工作履职能力,切实承担起审查岗位职责。

加强知情明政服务。通过召开会议、组织视察、参观学习、实地走访、编制提案选题参考目录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提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提案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便于提案者查重、错开或合并选题。

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开展提案质量评价研究,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六、提案的表彰和公开要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开展提案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开展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并在每年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提案提出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包括互联网等,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落实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承办单位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良好氛围。

强化社会对提案工作质量的监督。探索提案和办理复文向社会公开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能公开则公开,部分内容敏感的延后择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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