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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主城区共享交通租赁管理的建议

浏览次数:1434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19 字体大小: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生活也越来越便利,尤其是在交通出行方面,共享车辆越来越多,种类也越来越多,比如共享自行车、电瓶车、四轮电动车。但是随之出现的乱停乱放、偷盗、蓄意损坏现象也层出不穷。在居民小区、饭店门口,甚至是机动车道中间时常可见共享车辆随意停放,这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停放在马路机动车道的车辆还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少数群众整体责任感和素质还有待提升,不是自己的物品心态上没有责任感。二是在共享车辆的管理和监督上还未形成有效的管理经验。

    因此建议:

    一是规定停放地点。在市区规划车辆集中停放点,如同公交车停站一样,到站下车,禁止随意停放。发起社会单位义务,授权小区物业等社会管理机构禁止共享车辆进入小区等地。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以监督处罚,制定相关符合主城区区实际的管理办法。

    三是建立处罚机制。利用大数据、定位、实名制等手段建立社会诚信“黑名单”,所有用户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使用责任书或者电子版责任书。对出现违反规定的用户使用扣分制等形式列入诚信“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用户禁止其再次使用共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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