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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尽快出台“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的建议

浏览次数:3243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08 字体大小:

 

    近年来,我市“老年代步车”(全封闭式电动四轮或三轮车,主要是四轮车)数量增长较快,大街小巷甚至乡村小道上都能经常看到。这种“老年代步车”车型有大有小,小的可坐一至二人,大的可坐四至五人,外观同小汽车几乎一模一样。虽然存在车身轻、速度快、制动性能差等严重安全隐患,但因价格便宜、操作简单、缺乏监管,无须办证、不交保险且能遮风挡雨而深受中老年人欢迎。

    目前,我市“老年代步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车辆定性难,日常监管难度大。大部分“老年代步车”都是超标电动车,既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也不符合机动车标准,严格来说就是违法车辆,不容许上路行驶。按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之前要去车管所落户登记上牌,但只有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里的机动车才可以落户上牌,不能上牌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同时,超标“老年代步车”,因为外形尺寸较大,即使可以算是非机动车,也无法在城市狭窄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二、防护性能弱,交通安全隐患大。“老年代步车”一般车型较大,车速较快(每个小时可达40-60公里),且驾驶者未经正规培训,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安全风险很大;大多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有的甚至为手工作坊制造,没有安全气囊等防护设施,防护性能很差,安全隐患突出。

    三、保障能力差,事故纠纷处理难。因“老年代步车”不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里,所以不能申领车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导致事故纠纷处理难度加大。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净化交通环境,增强文明意识,保障出行安全,近期,我市公安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伞)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通告》, 6月15日前所有电动车遮阳篷(伞)进行拆除,届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整治和查处。整治工作可能会催生更多的人购买“老年代步车”,以方便出行和接送孩子等。目前,我市“老年代步车”数量还不算太多,管理和整治难度并不大,所以建议相关部门未雨绸缪,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办法,并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患于未然,这样既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轻整治工作压力,又能减少市民购车损失,缓解群众抵触情绪。    一、未雨绸缪,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池州地方实际,参照其他城市做法,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相关标准,及时对“老年代步车”中的机动和非机动车(多数属机动车,少数属非机动车)进行分类、定性,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销售、上路行驶、停车等行为以及处罚措施等等,让群众清楚什么样的车可以习,可以开,什么样的车不能买,不能开。对于超标电动车(实际上属机动车范畴),在国家或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标准之前,应依据国家现行规定,禁止在我市销售、购买和驾驶,严格控制超标“老年代步车”购车数量增长,减轻将来开展整治工作的难度。    二、加强监管,保障群众交通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符合非机动车标准“老年代步车”的停放管理,加大对乱闯红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运管、市场监督管理(质检、工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对销售、驾驶超标电动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公安等部门要不定期在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带集中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不留监管空白。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民合法出行。多方位开展宣传引导,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规定和超标“老年代步车”的风险隐患,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并支持管理工作。让广大市民不信“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的误导,不购买、不使用超标电动车等违法车辆,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对规定或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明确使用期限或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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