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贵池首善之区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担负起把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贵池各界人士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
二、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一)完善协商内容。围绕区委和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每年安排若干次专题协商活动。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地方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二)丰富协商形式。健全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资政会和常委议政性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将区委、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领衔督办,区委常委会成员阅批,区政府分管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纳入年度重点协商计划。以委员为主体,以界别为依托,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协商,探索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
(三)健全协商机制。坚持区委会同区政府、区政协共同制定和实施年度重点协商计划制度,重点协商议题列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坚持“案由提出、政策依据、现实状况、存在问题、建言方向”五要素协商选题预可研机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科学确定协商议题。完善知情明政制度,区委和区政府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或邀请区政协负责同志参加。完善区委和区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区政协有关会议,听取发言、参加分组讨论等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等,在区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
(四)提高协商质量。举办委员履职能力培训班,教育引导委员增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健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实行调研组长负责制,完善“四不两直”等调研方式,重要调研活动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临时党组织。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政协联动机制,参加联合调研、联动监督。建立协商议政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为全面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提供支撑。
(五)坚持制度化推动政协协商成果办理落实。区委和区政府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协的重要建议案和调研报告等履职成果要亲自阅批,特别重要的可以列入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研究,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列入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协履职成果的办理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区政协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配合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并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
三、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
(六)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的方向。健全完善以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务委员会会议集体学习、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的多层次、多形式学习平台,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七)创新凝聚共识的载体。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专题学习考察。落实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完善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加强区政协党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完善区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界别和党员常委、党员委员,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等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联系,促进我区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八)面向社会传播和凝聚共识。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组织委员利用自身影响力主动发声,宣传阐释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充分运用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更好反映各界各方面诉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探索建立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网上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机制,加强与市政协和兄弟县政协的互联互通,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和凝聚共识。
四、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
(九)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地方重要决策的讨论协商,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应重点办理、重点安排、重点反映。建立健全区政协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经常性联系机制,切实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职创造条件。
(十)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健全政协机关、专门委员会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区政协负责同志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工作机制,完善界别召集人制度,明确界别活动联络员,鼓励界别以政协例会为平台、以调研视察为途径、以提案为手段、以反映社情民意为渠道,充分发挥界别作用。改进政协视察工作,完善视察工作的选题机制、组织机制及视察成果的提出、采纳和反馈机制。健全反映社情民意、文史资料、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制度。
(十一)健全政协系统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镇街道政协联络组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协系统干部培训力度。完善重大协商议题共同选题、协同调研、联动协商等机制,定期召开委员分片座谈会、委员分组座谈会、镇街道政协联络组工作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等,发挥人民政协制度的整体优势。
五、更好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十二)强化政协委员政治责任和担当作为。强化委员政治责任,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强化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责任,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的责任,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在关键时刻能够站得出来、敢于发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多做强信心、暖民心、聚人心的实事,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
(十三)加强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尊重和支持政协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提供保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严格落实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工作量计算及差旅费报销等有关规定,各项待遇不得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落实驻镇街道的政协委员召集人制度,发挥好镇街道政协联络组作用,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
(十四)完善政协委员提名和监督。区政协党组要配合做好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落实按程序配合组织、统战部门共同研究换届时有关政协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委员和常务委员人选及届中委员调整有关问题,协助把好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委员提交履职报告和常委述职等制度,健全完善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委员年度履职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区委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及本人通报反馈。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委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提醒、约谈、函询或责令辞去委员;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六、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十五)区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坚持区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区政协党组工作、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将区政协机关列为区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选优配强区政协领导班子,重点解决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工作人员承担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解决“一人委”问题。坚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重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完善和落实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规定。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政协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十六)区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区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十七)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支部建设,重视履职过程中临时党组织作用,认真落实加强党建联系的各项机制,推深做实区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党员委员要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政协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等方面的模范作用。扎实推进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建设模范机关。
(十八)进一步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并在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主体班次要安排人民政协理论知识课程。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宣传,把人民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区委宣传工作总体布局和年度工作计划,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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