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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2年2月8日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主席会议研究通过)

浏览次数:3336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08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调动政协各专委会、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信息员反映社情民意、收集信息的积极性,加大政协宣传报道工作力度,特制订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区政协委员;区政协聘请的信息员;区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奖励范围

被国家、省、市、区政协等各类政协信息类刊物和各类报刊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及反映政协工作的新闻宣传作品。

三、考核奖励办法

区政协调研室负责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和宣传稿件的采纳使用情况的分类登记,并视来稿的使用情况按照本办法计算得分,作为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稿件投递邮箱:qzx2022345@163.com 电话:2562352、2022345 传真:2022345)

(一)计分办法

1.被区政协《贵池政协》采用刊登的,每篇计3分;被市政协《池州政协》、《池协信息》采用的,每篇计5分;

2.被区政协《社情民意》单篇采用刊登,每篇计5分;

3.被市政协《社情民意》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市政协以《信息专报》采用上报省政协的,每条计20分;被省政协办公厅综合采用的,每条计40分;被全国政协综合采用的,每条计80分。

4.所有采用信息得到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和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计5分、10分、30分、50分。

5.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分别计5分、10分、30分、50分。

6.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不计本机关刊物的得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对在国家、省、市、区以上报刊发表的反映政协工作的新闻宣传作品,给予基本奖励,①凡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反映政协工作的稿件,按500元奖励;②凡在省级报刊发表反映政协工作的稿件,按200元奖励;③凡在市级报刊发表反映政协工作的稿件,按100元奖励;④凡在贵池新闻上发表反映政协工作的稿件,按50元奖励。

2.信息及社情民意采用奖励。凡被全国政协采用,每篇按800元奖励;凡被省政协采用,每篇按400元奖励;凡被市政协采用,每篇按200元奖励;凡被区政协采用,每篇按100元奖励。凡被国家、省、市、区级领导批示或意见采纳的再按500、400、300、100元奖励。(区政协机关人员在区《社情民意》上的不给予奖励)

3.每年年终由区政协调研室牵头,根据来稿及采用情况,统计出相关人员奖励资金,按照计分办法,初评出区政协优秀信息员和宣传报道先进工作者若干名,提交主席会议研究决定,每年评选优秀信息员,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个,各发奖金800元、500元、300元;每年评选宣传报道先进工作者,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个,各发奖金800元、500元、300元。

4.基本奖励资金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本办法由区政协调研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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