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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委员学习培训工作制度

 (2019年12月2日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浏览次数:3888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02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推动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原则

(一)着眼提升委员履职水平。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是服务委员、提升委员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区政协应高度重视委员学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体系,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委员在届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

(二)着眼提高委员能力素质。学习培训要与强化政治理论知识、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相结合,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有效履行政协职能、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相结合,提高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三)着眼突出政协特色。学习培训要与人民政协工作实践相结合,与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相结合,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相结合,建立健全委员学习培训制度机制,调动委员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培训实效。

二、培训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

(三)宪法、政协章程和法律法规;

(四)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政协工作规章制度;

(五)委员履职基本知识和履职实践工作经验;

(六)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等;

(七)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培训形式

(一)参加上级政协举办的学习培训;

(二)参加区政协举办的学习培训;

(三)参加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日常学习培训;

(四)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四、培训管理

(一)请假管理。委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上级政协和区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在接到培训通知后及时向区政协秘书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送区政协办公室备案;参加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活动,须向召集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委员,记入履职档案,予以通报。

(二)考核工作。按照《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委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委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条件,严格考核。

五、培训保障

(一)工作机制。委员参加上级政协和区政协举办的学习培训,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配合;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日常学习培训,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

(二)经费保障。培训经费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原则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区政协委员,培训费、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委员所在单位报销;非财政供给的区政协委员,培训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区政协承担,不报销差旅补助费。

(三)权益保障。参加学习培训是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学习培训,并在时间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不得无故影响委员参加学习培训。

本制度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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