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49号)和《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贵池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其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第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和“三优池州”的贵池篇章、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的样板区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建议,确保监督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的表达,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坚持增进团结,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二、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三)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特别是其中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五)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情况;
(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
(八)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政协工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政协协商活动成果、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九)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
(十)区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形式
(一)会议监督。区政协有关会议应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区政协全体会议应视情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根据议题安排,可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流。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应完善对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
(二)视察监督。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监督性议题,区政协应根据每次监督任务组织委员视察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流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委员视察活动组织形式,开展政协常委视察、专委会组织委员视察、依托专委会组织界别委员视察、组织住贵池市政协委员视察等,推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专委会基础作用、政协工作界别特色有机结合。
(三)提案监督。区政协应组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界别及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区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共同交有关部门办理,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与区政协提案委联合开展重点提案督办活动。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协负责同志应加强督办,完善党政领导阅批重点提案、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政协专委会跟踪督办重点提案机制,健全以政协主席会议形式开展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与提案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公开,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四)专项监督。区政协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落实确定专项监督议题,由区政协负责同志牵头,区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力量,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抓住重点问题,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摸准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
(五)社情民意信息监督。区政协应组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界别及各专门委员会,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社会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特邀监督。区政协应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特邀监督员或组成民主监督小组,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七)民主评议监督。区政协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提案办理落实,对相关部门或专项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民主评议和提案办理评议活动。
(八)其他形式监督。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应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重视发挥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区政协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通过政情咨询、界别活动、委员约谈、网络议政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四、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
(一)确定监督议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可由区委和区政府提出,也可由区政协广泛征求党派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协商后,由区政协办公室汇总提出建议,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其中重点监督议题纳入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区委讨论确定。
(二)组织监督活动。区政协办公室提出监督工作安排,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形式、完成时限、承办部门等,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重点监督议题应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主席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根据监督议题,由区政协整合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实施监督,邀请相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听取意见。重要监督活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区政协赴各镇街道和园区开展监督活动,可吸收当地政协委员参加。
(三)报送监督意见。区政协运用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民主评议报告等形式,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开展民主监督形成的意见建议。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
(四)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民主评议报告等,区委和区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中的监督性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重要监督意见未能及时采纳反馈的,区政协可通过情况通报、调研视察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
五、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一)知情明政机制。区委和区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区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围绕监督议题,区政协应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根据监督工作安排,有关方面应认真做好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政协委员,并为政协委员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会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区政协办公室应及时将重点监督活动具体安排提前告知有关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跟进落实。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常态化对口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三)办理反馈机制。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向区政协反馈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区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区政协应将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将全年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协党组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工作时,应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
(二)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区政协党组要担负起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政治责任,把握好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区政协党组部署,做好相关民主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组织化程度。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发挥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
(三)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工作中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列为重要内容。把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各地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活跃宣传形式,加大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