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
池州市建市较晚,主城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历史欠账较多。近年来,城区发展较快,日常保洁和环境维护面积增大,费用不断增加,缺口较大。据调研统计,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启动后,主城区老旧小区、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正常保洁和维护费用缺口达300多万元。随着创建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对创建日常投入的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相关费用支出又没有稳定的保障渠道,经费不足已严重制约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是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年,全市确立了力争一年持续深入创建,年度测评成绩进入全国前20名、全省前3名的目标。针对创建工作经费投入长效保障问题,现建议:
一、列入预算,强化管理。市、区两级可以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创建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出台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常态化管理。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主城区市容保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秩序治理、主干道和老旧小区整治等经费建议可由市政府承担;背街小巷整治和老旧小区的物管补贴等费用可按5:5比例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三、多方投入,拉动资助。市、区两级要加强上下联动,完成当前重大民生公益场所的整改。主城区大中型农贸市场的管理和设施维护费用,可以加大市级项目资金投入、采取社会赞助等方法解决,也可按照4:3:3的比例由产权人和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
四、向区倾斜,保障基层。创建工作在基层,要保障各街道、社区日常创建经费投入,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主要经费建议由贵池区政府承担,市级创建资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其他活动经费来源可通过争取政府“以奖代补”资金、自筹和社会资助等形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