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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关于协商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2569 编辑: 办公室 信息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2016-07-06 字体大小:

各受派单位、各民主监督员:

根据《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员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协20161号),经区政协第四十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协商委派吴淞等39名区政协委员,分别到区财政局等20个单位担任民主监督员。各民主监督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升监督水平,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开创我区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

各受派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虚心听取意见,齐心协力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并适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区政协反馈。

附件:《政协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员人员安排表》

               

政协池州市贵池区委员会

                                                          2016628 

附件

政协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一届委员会

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员安排表

 

派驻部门(单位)

监督员

召集人

区财政局

  淞、汪玉华

舒锡强、程兰胜

杜荣生

区住建委

区经信委

吴兰英、潘维亮、

夏凉静、庄 

吕华斌

区交通运输局

区人社局

区行政执法分局

   可、饶治国

杨贤英、胡小龙、

  

王长义

区教(体)局

区卫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建开办

吴姬芳、钱玉忠、

纪满红、 

杜荣来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区残联

区农委

 、胡孔龙、

  龙、黄以君、

钱美林

 

区林业局

区水务局

区法院

何顺民、曹晓燕

夏柱兵、姜彩霞

吴松柏

区检察院

区民政局

注:区纪委(监察局)特邀监督员的5名区政协委员和区民生办特邀监督员的8名区政协委员由区政协统一发聘书后,继续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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