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我市商业噪声污染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繁华商业网点的不断增加,商家采用高音喇叭播放等各种方式进行促销,以致噪声扰民的事件,屡见不鲜。沿街商铺设置音响设备,采用高音喇叭方法进行吆喝招揽顾客的声音此起彼伏。特别是一新开业商铺,还有在节假日,商家为招揽顾客,故意开大音量,直接干扰了周边群众的生活,破坏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损害了城市的品质和形象,成了城市环境保护的一大公害,更是与文明城市创建格格不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为此,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关部门应引导、教育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引导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从源头上减少商业噪声的产生。
二、加强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商业噪声的职能作用,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并举的方式,综合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源。要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管理,使商业噪声污染得到持续改善,切实有效地改进和提高我市商业经营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三、切实加大对制造商业噪声者的查处力度。对商业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商业噪声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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