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完善我区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供养机制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三无"对象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不断完善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供养机制。建议:
一、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无劳动能力,有的痴、呆、傻,五保老人仅靠目前我区全年1870元供养费生活(集中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5640元),确实特别困难,亟待提高供养标准。无论如何也不能底于现在农村一类底保3120元每年的标准。同时,建议建立长效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不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为依据,适时给予调整。
二、切实解决应保未保问题。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并自愿入保的及时纳入五保,落实供养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而现在我区基本上是死一进一的办法。同时应加大对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力度。民政、财政部门要按月对五保对象进行核实调查,及时准确掌握五保对象总体生活状况,针对五保对象死亡率较高的实际情况,改变现在一年二次调整为每月调整一次,及时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改变现在一年供养资金发放二次的方式,为按月发放。
三、是切实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建议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交部分,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代付。享受新农合医疗补助后仍有困难的农村五保对象,重点给予医疗救助,保障他们有病能及时得到治疗,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四、解决五保对象安葬费和死后财产处置问题。我区现在五保对象死亡后无安葬费用,没有真正实现五保,给当地的镇村带来了实际困难,为改善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应出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适殡葬费用补助的相关政策。我区农村五保户死后的财产处置,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统一的政策以供遵照执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五、解决五保对象残疾特困救助问题。现在农村低保户,一、二类残疾人每年有800元救助,三类残疾人每年有500元救助,而五保对象残疾人没有,相关部门应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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