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我区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曹晓燕
助力我区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曹晓燕委员
我区中小微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产生了一批企业群体,但和发达地区相比,无论在企业的实力、规模和竞争力以及产业集中度上都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综合发达地区的发展经历,建议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携手优质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宣传、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育、法律维权、创业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发达经济地区如上海、深圳、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池州市、青阳县也成立了此机构。
2、政府是企业的娘家,但目前我区还没有一个服务企业发展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以及真正打通企业和政府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站式平台,政府各个部门相对独立,当企业和各个部门存在矛盾和障碍时,企业大多数情况下表现的是“弱势群体”,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企业的发展。同时,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机构不完善,很难全方位的把控市场信息和市场变化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企业一个全方位的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1、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处于“强位弱势”的尴尬境地,其中中小企业所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最为人们所诟病,面对当前百年不遇的经济危机,小企业将如何走出融资困境?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一方面,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为一部分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商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风险担保,解决了其资金需求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成立政策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国,中小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产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权较为分散。金融体系没有成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构建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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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背后需要政府给予支持。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小微企业等共同努力。政府要多措并举,舍得投入,设立更多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再担保体系,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4、完善贷款增信与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增信、企业联保的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与补偿机制,与重点民营企业共享财政增信与补偿资金,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问题。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分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5、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银监会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基础上,加大对单户授信的支持,其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进一步加强银企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规定比例的商业银行,给予增设同城支行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等激励。政府要有措施的引导国有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我区小微企业很难在国有银行进行融资,而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民生村镇银行、邮政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中都有很大的力度,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考核、评比。
6、制定企业和个人循环贷款制度。目前企业和个人用资产抵押贷款每年都必须还贷,为此每次都要准备完善的资料和还贷资金,一旦这时候,企业主总是提心吊胆,耗费了企业主和企业大量的精力和费用,建议银行尽快完善考核体系,使企业能够续贷。银行抽贷将致小微企业于死地,一个企业发展要经过激励的市场竞争和淘汰,可以说是过五关斩六将,但是资金链断裂可以使企业一夜之间倒闭,一个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是地方的宝贵财富,它是在特定的环境通过企业主的拼搏才得以生存,是不可复制的资源,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政府也应该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积极主动帮助其发展和度过难关,真正造就一大批企业和企业家群体。
7、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讲究信用的企业和个人收益,企业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也能够融资。
8、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强化管理,共同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担保机构要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规范经营,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9、加快中小企业自身建设。改革中小企业经营机制,尽快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充分实现信息公开,解决银企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0、引导和鼓励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给予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首先是要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融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并实现担保行为的规范化。
三、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政府的信息对接,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权益保障等更多及时周到的服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四、依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制定实施细则,推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的预算比例不低于3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六、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梯度培育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梯队建设,以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逐步培育扩大梯队规模,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打造“标准化扶持”加“个性化服务”的模式,每年推动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更高层次梯队,促进重点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七、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
提升企业家培训的规模和层次,重点培养企业领导者和高管的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和高层次人才,鼓励大中型企业为配套小微企业培训专业人才。为中小微企业培养质量、标准化、检测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提供免费培训。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人才安居工程范围,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八、积极开展创新帮扶
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帮扶计划,通过创新帮扶模式、建立帮扶激励机制,促进高校院所、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各类社会创新资源与中小微企业进行服务对接,支持建设若干创新帮扶示范服务平台。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重点帮扶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政府要立足长远重点扶持以依托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特色企业的发展,如鸿亮竹业,梅里生态米业以及茶叶、土特产、旅游领域的优秀企业。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等服务,培育中小微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中小微企业群体的发展决定着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稳定性、活跃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它是经济社会的基石和稳定器,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来支持关心它们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