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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宗教和睦 维护社会和谐 释圣哲

浏览次数:2340 编辑: 释圣哲委员 信息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2015-04-08 字体大小:

促进宗教和睦  维护社会和谐

释圣哲委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而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宗教的和睦。加强宗教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正处于三型叠加期,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明显。虽然我们民族宗教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也感觉到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民族宗教工作认识不够。由于地域特点,我们是汉族聚居地,少数民族群众稀少。日常工作中,民族界别意识有些淡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节日风俗、宗教信仰、民族宗教政策也了解较少,以至对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和重视不够,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氛围不浓。

二、信教群众发展过快。近几年来,信教群众几倍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面对各种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给群众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以至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众信仰宗教,去寻求安慰和寄托。

三、青少年世界观教育亟待加强。近几年来的圣诞节期间,平安夜、圣诞夜,参与的中学生越来越多。因此,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

四、民族宗教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变杂。由于宗教组织内部存在一些矛盾,造成宗教活动混乱现象,基层协调关系、化解纠纷的任务加重。

为促进宗教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实现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就要进一步强化共同的理想信念,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是我们的发展目标和共同理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只有强化这种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才能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下的多元信仰的共存,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体现多元的统一。有了共同的理想信念,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就能以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就能讲大局,讲团结,求同存异,共同前进,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使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化解矛盾冲突。要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宗教和睦,就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抵御来自内部或外界的错误思想的侵蚀。一是要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利益。二是要建立健全突发矛盾应对机制,建立情况分析、矛盾防范化解、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通过建立各种预案,做到防范在先,措施得力,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积累、振荡和激化。三是要建立健全抵御渗透机制,强化对各级干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有效反击“西化”、“分化”的图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三、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作用。长期以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了独特作用。特别是在与“三股势力”的斗争中,宗教团体态度明朗,使信教群众的国家观念不断增强。所以应当继续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特别要从制度方面科学规范宗教团体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系,准确定位其在社会网络中的方位,给宗教团体发挥作用留出合适的空间、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还要着力推动、指导民族社团、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强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四、提升法治观念。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特别需要提高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程度,自觉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权利。要提高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知法懂法程度,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决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破坏法律秩序。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民族工作新机制,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妥善处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对出现的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区别对待,防止矛盾交织转化。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加强综合治理。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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