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人口老龄化是近年来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低收入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与实践的重大课题。为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现根据我区养老服务业现状及上级相关要求,提出有关建议。
一、我区养老服务业现状
截至2013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8.82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3.6%,2015年预计将达9.75万人,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全区享受城乡低保中60周岁以上人口10332人,80周岁以上4349人;60周岁以上持残疾证老年人口9870人。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区老年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老年机构工作网络初步建立。2005年,成立了区老龄办(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全区老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按照要求,相应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老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工作人员,并在195个村(社区)成立了老年协会。全区老龄工作实现了“五有”(即有组织领导、有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场所、有经费保障)目标,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老年工作服务设施日益改善。2009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资金5844万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0所,新增建筑面积65639平方米,新增床位2453张。目前,全区共有21所敬老院,拥有3281张床位,集中居住老人1875人,管理服务人员191人。2013年完成了5个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3个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4年又完成了6个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实施了区福利院易址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0246平方米,建筑面积10130平方米,总投资1400余万元。目前,已入住社会寄养老人62人,城镇“三无”对象26人,并配有管理服务人员28人。
三是老年工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月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农村老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口计生部门每月为60岁以上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为城镇退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落实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补贴发放制度,惠及全区10461位高龄老人。民政部门对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每年发放供养金187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年享受供养金5160元,城市“三无”人员每月享受最高标准430元。
二、我区养老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滞后。虽然通过大力实施“夕阳红”工程和福利院建设,我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步入全省先进行列,但养老服务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业投入不足,老年服务设施缺场地,服务工作机构既缺人手又缺钱物等现象还较为突出,养老服务业发展还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生活需要。
二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比较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还局限于公办养老机构,全区22家政府创办的福利性养老院,其服务对象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如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等。其他类型困难老人,因经济原因一般很难享受较好的养老服务,全区养老服务覆盖面还较窄。近几年,政府大力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但受社区(村)场地、投入、管理人员限制,服务内容少,也难形成规模。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情况极少,即使有投资意向,但目前也难以实施。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区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属混合型,如敬老院虽然规模很大,但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入住人员较杂,健康老人与不能自理老人、智力正常老人与智障老人混合居住,非常不利于专业化管理。同时,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大多数服务机构缺乏老年服务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只能提供生活照料等一般性服务,很难提供有针对性、全方位、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尤其对于需求量大的精神慰藉类服务短期内更是无法满足。
四是部分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一些老年人因为老观念、旧思想或自理能力较好,不愿意到敬老院居住,而自理能力较弱的“五保”户受敬老院经济条件和管理人员限制,一时又难以入院。目前,我区敬老院床位数可入住90%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但实际入住率仅51.5%。
三、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一)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制订符合区情实际的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对于新建社区(小区),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为老人集中供养或提供服务留出空间,使老年服务业成为新型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
一是推动投资多元化。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积极兴办养老经济实体,发展新兴养老产业。对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放宽准入门槛,在满足一定的设施条件后,允许其边运作边发展。二是引入市场机制。要突破养老机构非盈利的体制束缚,允许养老机构差别化经营,根据老年群体健康状况、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设定不同层次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供老人选择,可以是有偿服务、低偿服务,也可以是政府购买的无偿服务,经营者自负盈亏,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政策补贴等方法给予支持。三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出台扶持政策,制定产业标准,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兴办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快规划实施,及时兑现政策,特别是在土地、信贷、医保定点等方面要给予更积极的支持。
(三)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对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由财政、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老年人人数、服务质量及工作绩效等内容进行考评,考评验收合格的,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其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并提高高龄老人医药费报销比例。逐步建立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四)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居家养老是当前大部分老年人的首选,要继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半径,以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积极开展日间照料、医疗保健、老年文体等综合服务,开办一些与老人居家生活密切的家政配餐、水电维修等特色服务。要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城乡居民合居共住、半托式等各类养老新模式,开发养老新资源。
(五)积极培育专兼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结合社区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要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专业队伍。进一步创新方式,建立以老养老互助队伍,通过社团形式将社区低龄健康老人组织起来,为高龄的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居家服务。同时,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镇街道老龄办人员,并落实待遇,稳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