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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3700 编辑: 不详 信息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2014-08-04 字体大小:

 

贵办发201427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局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行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切实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问题,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各类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1.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包括区委单独召开、区政府单独召开以及区委、区政府联合召开三种情况,下同),须经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两办”主任协调后,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2.区直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需请镇街道和其他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确需请镇街道和其他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3.以区各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须报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批准,且原则上不得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因工作需要确需扩大的,须参照上款履行报批程宛。4.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召集分管部门和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开会,由分管领导自行确定,无需履行审批程宛。5.区直部门自行召开的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等,须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区直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应至少提前5 个工作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以及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代拟稿等材料送“两办”按程宛报批、审定。未按规定程宛审批的会议,“两办”不予行文通知,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二)减少会议数量。1.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区直部门每年12 月份将下年度拟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送“两办”汇总后,报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特殊情况除外)。2.凡上级召开的会议已扩大到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区委、区政府一般不再另行召开;对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会议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应在会后直接作出安排部署,不再另行开会;能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电话或电报形式解决的问题,一般不专门召开会议部署。3.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应合并或连续召开。4.原则上,每年召开区委全会2 次、区政府全体会议4 次,除此以及少数重要会议和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会议(如年度总结表彰会议、全区领导干部会议等)外,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3 次;区直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 次。5.将《贵池论坛》与区委中心组学习会合并在双月召开。6.严格执行“无会周”(每个月的第3 个完整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制度,在此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召开全区性会议、不举办大型活动。

(三)控制会议规格。1.从严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能由部门自行召开的,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2.除少数重要会议外,区直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只安排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不同时请其主要负责同志参加。3.区直部门自行召开的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等,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不出席,也不得安排镇街道和其他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4.安排镇街道、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会议,参会同志应在会后第一时间向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如因汇报不及时而导致会议精神未能贯彻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缩减会议规模。1.区直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镇街道,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区直部门参加,与会人员一般控制在90 人以内(不含套开的会议)。特别重要的会议,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出席范围可扩大至村和社区一级。2.一般情况下,区委中心组学习会不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因工作需要确需扩大的,须通过区委办公室报区委主要领导审定。

(五)压缩会议时间。除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区直部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 小时。全区性会议一般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安排的,每人次不超过5分钟。

(六)加强会议协调。建立完善区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相互通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情况,加强沟通与协调,切实避免会议和活动重叠。

(七)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议各项制度,严禁与会人员缺席、顶替、迟到、早退,定期对全区性会议的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全区性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区政务中心召开,会场布置和会议就餐等一切从简。

二、大力精减文件简报

(一)严格发文程序。1.实行发文立项制度,每年 1 月上旬,区直部门向“两办”报送本年度拟以区委、区政府和“两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计划,经“两办”汇总后,分别报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2.经审批需制发的文件,代拟稿必须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再交“两办”按规定程宛审核、呈签,各部门不得直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审签。3.各地各部门的请示、报告,须符合行文规则、格式规范,严格按程宛报“两办”办理,不得直送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多头报送。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公文,“两办”严格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减少发文数量。1.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文件已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层层转发;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开会布置,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以及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传达的,不再印发文件。2.区委、区政府及“两办”每年下发的“贵发”字号文件不超过15 个、“贵政”字号文件不超过30 个、“贵办发”字号文件不超过35 个、“贵政办”字号文件不超过70 个。3.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三)控制文件规格。1.凡贯彻上级文件需要发文的,规格应与上级文件相对应,且侧重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过多重复上级文件内容。2.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能以“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区直部门自行发文。3.调整区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经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各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四)压缩文件篇幅。各类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内容简洁、文字精练。区委、区政府及“两办”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 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 字。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委、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000 字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000 字。《贵办通报》和《贵池政办通报》只摘登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原则上主要领导讲话不超过5000 字,其他领导讲话不超过3000 字。如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在会上印发,不再另行印发。

(五)精简各类简报。除《每周一报》外,各地各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简报只保留1 种。简报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重大举措、主要成效、突出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每期一般不超过2000 字。简报、信息原则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布、报送(涉密除外),切实减少纸质简报、信息。已通过文件上报的,不得再以简报形式报送。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区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通知规定,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切实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调研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也要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精简会议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发现违反通知规定的,要及时作出通报并督促整改。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7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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