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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4013 编辑: 不详 信息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2013-12-18 字体大小:

贵发201213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

关于加强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6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不断提高全区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在加速率先崛起、建设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池发〔2012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质量

1.把握政治协商的原则。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区委议事规则和区政府工作规则,增强政治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切实做到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着力推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2.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大决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重要人事安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举措的研定,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

3.丰富政治协商的形式。政治协商主要有会议协商和书面协商两种形式。会议协商的形式主要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区政协党组受区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书面协商的形式主要是: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方面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意见的回复文件,有关政协会议的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和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民主评议报告,以及其他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严格政治协商的程序。区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协党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议题;区政协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协商议题需要,制订政治协商年度计划和活动安排;区政协召开议政性协商会议,区党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协商讨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对需要书面协商的问题,区委、区政府提前15 个工作日向区政协提出,由区政协组织协商活动,提交书面意见。

二、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实效

5.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我区地方性行政规章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重要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产业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建设情况;政府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兑现社会承诺、推动工作落实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有关单位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建议、意见的情况;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程序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问题。

6.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区政协全委会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区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提出的建议;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通过委员视察进行巡视察看、检查督促;参加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或有计划地组织研究有关方面情况的监督小组实施专项监督;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有组织地开展民主评议和派出民主监督人员;在新闻媒体开办民主监督栏目或节目;其他民主监督形式。

7.发挥政协经常性工作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发挥政协提案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把政协提案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接受监督、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实际举措。发挥委员视察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政协组织根据每年年初区委批转的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委员视察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直通车”作用,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要求,密切与各界群众的联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水平

8.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大力支持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主动加强与人民政协沟通,切实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知情明政、知情参政、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创造良好条件。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9.把握参政议政的内容。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10.丰富参政议政的形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例会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建议案;政协提案,视察、调研、考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区委、区政府就有关专题委托区政协举办或与区政协合办的议政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11.拓宽参政议政的渠道。政协组织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运用人民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志愿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积极征编出版文史资料,发挥其存史、资政、团结、育人作用;将人民政协对外友好交往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外事工作总体布局,发挥人民政协开展地方外事活动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密切与台港澳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交流和合作。

四、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工作机制

12.知情知政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委、区政府向区政协通报情况机制。区委适时在区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党代会、全委会精神;区政府每年在区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委、区政府就重大决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情况在区政协常委会或区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区政协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议,围绕议政性议题通报情况;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应在区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区法院、区检察院除在“两会”期间报告工作外,应不定期向政协有关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党政部门就有关重要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适时向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或其他会议通报情况。健全和完善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获取履职资料机制。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过程中,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应热情接待、介绍情况、提供资料,为他们知情明政创造条件。

13.参会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政协会议机制。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应邀参加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议、对口协商会议。区级党政领导同志应邀参加政协的会议或活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健全和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会议机制。区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要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区政府司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要邀请政协领导、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

14.协调配合机制。区政协召开重要会议的材料、会务等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区委、区政府要结合中心工作,为政协安排若干重要视察、调研课题,支持政协在视察、调研选题中的协商、咨询、论证工作,形成政协视察、调研的科学选题机制。区政协开展视察、调研、考察、宣传等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形成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省、市及外地政协来贵池开展的视察、调查、考察等交往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由区委办公室主任牵头召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协调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15.办理反馈机制。区委、区政府对区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对区政协全体会议、议政性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议的综合报告和建议案,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分解落实,提出办理落实和反馈时限要求,加强督查,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区政协反馈,重大事项由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进一步落实提案工作条例,提高提案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要及时对重点提案作出批示并领办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并按规定做好办理反馈工作。要支持政协创新督办提案的方式方法,区政府每年向区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对政协通过视察、调研、考察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政协书面反馈。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6.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思想建设放在政协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增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

17.加强政协组织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发挥好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的作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的年轻干部进入政协各级领导班子,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并长期坚持。选派部分政协机关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和挂职锻炼,同时从党政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政协机关挂职。

18.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政协界别的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力的各界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参与调查活动的权利。按照省、市委文件的规定,解决好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职的政治经济待遇问题。政协专委会中应有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在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工商联的履职作用;要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意识,不断改进政协会议的方式方法,依托政协专门委员会或人民团体,为开展界别活动提供舞台、发挥作用。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在政协组织中发挥好界别作用。各人民团体要在政协组织中积极履职尽责,发挥界别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协界别活动的开展。

19.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区政协领导和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每届政协任期内要对委员集中培训1 次。区政协要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将履职情况及时向组织、统战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作为评先表彰、职务晋升和换届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职责、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政协委员,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其委员资格。对政协委员届中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要适时调整补充。政协委员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良好形象。

20.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本届区政协设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和文史学习委员会七个专门委员会。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党政部门正职的政治、工作、生活待遇,参加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重大活动以及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会议。

21.加强基层政协组织建设。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妥善解决区政协工作机构和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根据市委文件精神,设置镇街道政协联络组,由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联络组组长,宣统部长具体负责政协日常工作,镇街道政协联络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本区域和单位的政协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22.改善政协机关工作条件。切实解决政协机关在议事设施、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和依照政协章程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证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经费,适当增加政协委员活动、界别活动、委员培训、委员视察、友好交往、团结联谊、宣传信息、文史资料征编等工作经费。将政协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有所增加。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3.坚持把政协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适时批转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区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继续坚持区政协主席列席区委书记办会议、区委常委会议,一名副主席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制度。把重视政协工作、发挥好政协作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把办理政协提案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考核。区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区政府明确一名常务副职联系政协工作。

24.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区政协党组要发挥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做到同区委、区政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工作一致。要充分发挥区政协党组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政协委员协商推选制度。对政协界别设置与调整、委员人选协商推荐、委员结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要充分听取区政协党组的意见。区政协党组要参与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协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委员人选的情况,区委成立的换届领导小组要有区政协党组负责人参加。

25.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理论建设,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协理论的培训和教育。加强政协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的重要履职活动和成果,宣传政协委员的履职风采,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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