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饶静波
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饶静波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作为当前基层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村民理事会作用越来越重要。从涓桥镇实施的美好乡村建设情况看,充分发挥好村民理事会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动员群众、发动群众,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同时,还有利于加强监督、规范运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从具体实践看,发挥村民理事会助推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规范好程序,做到公开公正
美好乡村建设,是当前区委、区政府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美好乡村建设涉及规划建设、文明创建、产业发展、群众生活等各个方面,与群众关系极为密切。同时,美好乡村建设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金投入,如不因地制宜,广泛听取意见,争取群众支持,工作很难推行,也很难取得成效。在农村,广泛分布着一批老村干、老党员和村民代表,他们威望高、影响大,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能够代表老百姓利益,不少人热心公益并且时间充裕,村里工作开展往往也离不开他们的支持。如果将他们中的一些人吸纳到村民理事会中来,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监督和实施,将会更好地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涓桥镇紫岩村就是通过成立村民理事会,积极发挥他们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美好乡村建设。根据我们的实践,成立村民理事会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程序。首先通过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等方式,优先从示范点建设区域内的村民组长、村民代表、致富能手、“五老”人员中,考察确定理事候选人。然后召开专门会议,邀请所有村民组组长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在镇联系村干部的见证下,公开、民主推选出理事、理事长。最后由理事长主持组织美好乡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并报镇政府备案。通过规范程序、严格操作,推选出的理事既能充分反映民愿、代表民意,更能有效发挥他们协调关系、汇聚力量的作用。
二、要明确好定位,做到职责明晰
美好乡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村活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新方略。在新一轮美好乡村建设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村民理事会宣传、引导、服务、协调、监督的重要作用,让理事秉公说话、监督干事;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使他们真正成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当家人”和“主力军”。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村民理事会作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要始终维护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农村事业的组织者和带头人,村民理事会既要加强议事协商、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又要充分发动群众、带领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推动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美好乡村建设的安排部署。镇、村两级要注意引导村民理事会成员深刻认识到自身扮演的双重角色,肩负的双重使命,为民代言、履职尽责,推动美好乡村建设顺利开展。
三、要建立好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美好乡村建设非一日之功,更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切实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议事制度,真正让村民理事会议事协商有章可循。一是制定议事制度。要按照理事会章程制定和完善美好乡村建设议事规则,全面施行“一事一议”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于美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可由村民理事会提议,再由各理事会成员组织村民商议,最后由户代表或者村民代表开会进行表决。二是制定协商制度。村“两委”要指导村民理事会开展工作,定期协商美好乡村建设重大事项,经常听取理事会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村民自治中无法解决的难点问题。三是制定学习制度。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资源,积极参加镇、村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美好乡村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掌握政策要求,把握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议事协商的能力,提高服务美好乡村建设的水平。四是制定保障制度。积极倡导村民理事会成员热心参与村务工作、义务服务美好乡村建设。要在义务、奉献的原则前提下,对村民理事会组织活动必需的经费支出,村“两委”要给予积极支持,以保障村民理事会正常运转,适当时候要给予必要的误工补贴。
四、要履行好职能,做到奋发有为
美好乡村建设任务重、责任大、群众关注,必须动员一切力量支持、参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效果,让群众得到实惠。要积极引导村民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村“两委”深入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监督的工作,推进美好乡村建设顺利扎实开展。从涓桥紫岩村实际情况看,要着力引导村民理事会发挥五个方面作用:一是要发挥宣传作用。要帮助村“两委”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将美好乡村建设的目的意义、建设内容、现实作用以及建设效果等对村民讲清楚,让村民充分了解美好乡村建设的好处,引导他们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并自觉参与到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美化等具体行动上来。二是要发挥主体作用。要遵循“群众自愿、规划自审、管理自治、成果自享”的原则,对村民普遍关注的房屋改造、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发动群众参与决策管理,自主运作实施。三是要发挥服务作用。村民理事会中大多是老村干、老党员和村民代表,他们在村里都有很高的威望,容易做好群众的工作。对村民理事会成员,要责任到人,实行一对一、网格化服务,帮助村民以各种方式支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实行公开承诺,搞好志愿服务。四是要发挥协调作用。要利用村民理事会成员与群众比邻而居的优势,及时掌握情况,了解矛盾苗头,及时进行化解处理,有效理顺群众情绪,赢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干群关系,促进美好乡村建设。五是要发挥监督作用。村民理事会要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及工程招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监督工作,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同时,要积极做群众利益的代言人,进一步推进村务信息透明公开,确保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