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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胡陆生

浏览次数:3269 编辑: 不详 信息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2014-02-04 字体大小:

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胡陆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当前经济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如何推进民营经济新发展是我们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资本结构单一。民营企业过于集中和单一的资本结构,虽然能较好地体现企业产权清晰这一特点和优势,但却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经营风险,从而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过于集中和单一的资本结构,不但难以使员工对企业产生责任感和认同感,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且还容易形成家族式的管理。在这样的产权基础上,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难以建立的。

2.融资渠道狭窄。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差,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尽管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之中,但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直接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机会还很少,中小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也很难得到批准。在难以从金融市场上直接筹资的情况下,大多数民营企业融资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支持不够,又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致使民营企业贷款难。因而目前依靠自身量的积累以达到扩张的目的,仍然是民营企业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主要形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3.管理手段落后。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采用的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家族式管理,由于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管理手段落后,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导致管理混乱、经营无序,往往以企业破产倒闭为代价。这种形式已经成为阻碍民营企业继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4.技术创新不足。目前,民营企业仍普遍存在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等问题。由于受资本实力的限制,加上“小富即安”、“因循守旧”等观念的影响,大多数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技术进步缓慢,创新动力严重不足。如第二产业中的民营企业有许多是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落后企业。这与我们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相悖,也不符合我们特别强调的工业要走新兴工业化道路所提出的低耗能、低污染和高附加价值的要求。

5.政策支持不到位。近年来,各地为发展民营经济纷纷出台了各种鼓励措施和法规,不少地方尽管大量削减了地方政府自身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审批,但在许多地区还存在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如某些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目前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一般竞争性产业,较少进入基于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垄断性产业。由于许多竞争性行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造成大量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过度涌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经济遭受致命打击。

二、推进民营经济新发展的对策

1.进行产权制度创新,走向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单一的资本结构不利于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升级,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产权制度,已成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政府应鼓励民营企业家主动进行产权制度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股份制改造,真正使企业员工通过资本纽带与企业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家族可以掌握控股所必须的份额,但股权和经营权要分开,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管理走向独立化,不受家族成员的干扰。企业聘来的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家长或某一家族成员负责。

2.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随着各级政府对民营经济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的加大,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政策环境的改善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将促使银行转变观念,为民营企业开展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大大缓解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问题。资本市场逐步放宽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将促使各种中小企业基金应运而生,民营企业上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项目融资将更加容易和有法可依。同时,对民间金融发展给予较大的政策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探索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路子,增强其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的能力。这将使民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大大改善,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3.提高经营者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民营企业家自身的素质制约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应当在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升管理水平。民营企业要能从社会上选择经理人才,建立委托代理制。委托代理制的特点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谋求发展,从整体结构上改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职称评定、人事关系应纳入国家统一计划,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对他们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也应纳入社会统筹范围。

4.推动技术进步,鼓励科技创新。中央关于加快实现科技产业化的决定,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为民营企业的大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这不仅会提高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更会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发展重心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因此,大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实现技术改造和升级,尤其在民营企业内部建立科技创新机制,使其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已成为当务之急。地处东部沿海的浙江,许多民营企业已经看到这一调整的紧迫性。许多企业主动地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和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来实现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更高层次转化。民营企业的机制灵活,在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并加大落实力度,特别在行业信息、产业升级、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创立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知识、技术的带动效应,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培养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同时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包括科技创新、市场拓展、人才支撑、法律援助、创业辅导、园区配套等服务,以便在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市场动态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布信息,提供咨询。

5.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在过去的宏观调控中,民营经济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制度歧视而受到了伤害,我们应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使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公平待遇。首先,要放松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应当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在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调整思路下,民营企业可以陆续进入原先受到限制而不能进入的领域,也可以利用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去的机会扩大发展。其次,抓紧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尽快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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