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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刘根发

浏览次数:6471 编辑: 刘根发 信息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2014-02-04 字体大小:

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刘根发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突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着眼改善民生,把促进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促进居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3313,同比增长12.8%,是2008年的1.7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33元,同比增长8.7%,是2008年的1.76倍。

虽然我区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势头,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还不是很快。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2012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86元,低于24565元的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33元,仅略高于7917元的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速低于经济发展增速。2012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80亿元,比五年前增长近1倍;财政总收入18亿元,比五年前增长2.6倍;但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仅比五年前增长0.7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比五年前增长0.76倍。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近五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额分别为8825元、10192元、10946元、13189元和15180元。考虑到农民的实物性收入、扩大再生产支出以及城镇居民在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待遇,实际收入差距更大。四是农民增收渠道少且后劲不足。农业的比较收益低,从事第一产业增收难度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层次低,收入起伏大。在前期集中出台农民直接受惠政策后,后期的政策性增收空间十分有限。五是低收入家庭增收难问题依然突出。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因缺少劳动力、因病、因残或者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收入来源有限。六是市场物价持续上涨对居民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区委、区政府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突破32000元和12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居全省前列”。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八点建议:

一、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供重要支撑。增收的功夫在增收之外。如何实现增收,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发展速度,扩大经济总量,主要突破点仍是发展工业经济、园区经济,并以此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要通过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一方面壮大和增强政府财政实力,为实施民生工程、提高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以及提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等提供财力保证;一方面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条件,解决城乡居民就业问题,提高收入水平。发展经济既要注重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现代高科技企业,也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这样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增收能力就业只能维持温饱,创业才能实现致富。鼓励城乡居民投资创业具有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既能增加创业者的财产性收入,又能增加就业者的工资性收入。政府在推进全民创业过程中,要进一步出台并完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破解融资瓶颈制约,为创业者搭建融资平台,同时要以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对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创业项目等给予支持;以电子平台建设为载体,建立统一开放的创业信息库和网站,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创业信息服务。注重总结推广全民创业典型,引导全民更新思想观念,营造全民创业浓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创业实践的积极性;建立全民创业目标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考核办法,确保推进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既要根据市场需求,又要尊重农民意愿;既要有较高层次的“中长期”技能培训,又要有“短平快”项目的实用技术培训;既要培训专业技能,又要培训适应城市的生活规范,使得农民接受培训后能尽快找到就业岗位。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将培训农民工作归口于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不断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加大财政对培训的投入,将培训农民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搭建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平台,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引导劳动力就地转化,制定并落实鼓励新增劳动力就地就业、外出劳动力返乡就业的政策,优化本地劳动力资源配置,满足当地企业的用工需求。

四、着力培育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双重制约,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十分有限,提高这部分农民收入是难中之难。因此,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政策性补贴,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广、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单产水平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畜牧养殖业。着力培育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通过龙头企业、龙头人物等,帮助解决一家一户农民做不好或做不了的事情,带动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分享产业化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此外,政府还要加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增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五、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稳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的收入是一个难点。工资收入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按照一定速度增长。但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势必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削弱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进而影响政府转移支付水平。因此,政府要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引导用工单位合理增加职工劳动报酬,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工资协商提供政策底线,确保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讲取决财力和制度两个方面,即既要把“蛋糕”做大,又要把“蛋糕”分好。政府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物质基础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逐步改善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要把地方财政新增加可用财力主要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七、深入实施民生财政,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政府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认真兑现落实各项政策,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及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重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等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加大购买公益性岗位和“贷免扶补”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大开发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的力度,消除零就业家庭。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

八、控制物价水平过快上涨,降低价格因素对城乡居民增收的影响。要加强物价上涨预期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对粮、油、肉、禽、蛋、菜等农副产品生产、需求和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分析,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价格运行正常、稳定。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护机制,细化相关价格补贴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的上涨而受到太大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农产品价格的下滑和农资价格的上扬,增强农业对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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